你知道嗎??
台灣的物理治療所僅60幾間,但無法可管的民俗療法卻高達10萬間

記得剛上大學時,正好是物理治療師法通過的那一年,每位老師都不斷的在闡述物理治療的重要性及未來發展性,因此在面對一年比一年沈重的課業,甚至最後一年痛苦的實習,只要想到將來要成爲一位專業的物理治療師,並幫助需要的病人,即使再辛苦也甘之如飴。
直到考完了執照,到醫院工作,最後開業,才慢慢發現,事情並不是跟想像的一樣。隨著在物理治療的領域越久,發現轉行的物理治療師越來越多,開業的治療師生存空間不斷的被壓縮,我才開始去研究「物理治療師法」,深入研究後才發現很多殘酷的事實,就是當我們考上了物理治療師執照的那天起,就已經被關進去了無法翻身的牢籠裡.......
物理治療師法規定:物理治療業務內容包括廣泛,凡光、電、水、冷、熱、力等物理因子相關的處置,都屬於物理治療。在內容如此廣泛的專業底下,物理治療在台灣應該可以蓬勃發展,但事實卻不然,因為我們的所有執行業務全部被匡在“需醫師診斷、照會或醫囑”的條文之下。今天如果我們走出了醫院或診所,所有的執行業務便礙難執行。物理治療師法給了物理治療師一個開立治療所的門路,卻給了一個影響營業自由的大框框,因此使得台灣的物理治療所跟其他醫療專業相比,數量少得可憐。藥師可以開藥局,護理師可以開護理之家,檢驗放射師可以開檢驗所,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可以開心理諮商所,這些醫療專業人員都僅有部分業務需“醫師診斷、照會、或醫囑”,其他業物不需要,因此不影響獨立開業的經營。也許很多人都認為,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前,經過醫師診斷很好,醫師也會替我們擔責任,但是各位要想想,走出了醫院或診所,哪位醫師要替你擔責任?再者,醫師是診斷疾病,物理治療師是處理生活功能,各自是處理不同領域的專業,我們也有評估病人生活功能的能力,也能藉此給予病人適當的物理治療,這部分和醫師診斷並無一定相關。況且,我們面對的病人,有許多是沒有疾病的,例如肌肉緊繃產生的不舒適,我們就可以處理,再給予民眾預防疾病的處置,像電腦姿勢的矯正、辦公室運動等。還有對校園學生脊椎側彎的篩檢、運動場邊的物理治療等等業務,這些如果同樣匡在“需醫師診斷、照會或醫囑”的條文下,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時宜。在醫院或診所的各位,也許都習慣處理醫師診斷後的病人,也習慣這個流程,但是如果部分業務能夠跳過這個流程,相信物理治療師能發揮更多元的功用,也節省病人的就醫流程,提升物理治療師在醫願或診所的地位。
但是今天,經過國家考試的我們,執行的所有業務被匡在這個條文下,已經綁手綁腳。可惡的是,我們的業務在現今的台灣,非物理治療師卻可以堂而皇之地執行,只因為他們不是“物理治療師”,所以不被規範。這些被執行的業務包括市面上販售的冷敷、熱敷、低周波電療、紅外線等,健身教練、瑜伽老師教導的肌力訓練、拉筋運動等,民俗療法、按摩業使用的徒手按摩、脊椎矯正手法等,這些業務在被執行時,被冠上“非醫療儀器”和“非醫療行為”,所以可以被執行,但是很多內容其實是一樣的,所以是鼓勵我們不要做“物理治療師”嗎?因為不做治療師才可以不經過“需醫師診斷、照會或醫囑”的條文下做這些業務。這樣畸形的法條造就了10萬間的國術館和民俗療法單位,也讓很多物理治療師放棄執照轉而開立工作室。這對一個需考照的醫療專業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。再者,推拿業者在網路論壇上頻頻挑戰物理治療的專業,老是發表“病人做物理治療都不會好,常要替物理治療收拾爛攤子“、”物理治療師拿的的執照是一張廢紙“等言論,他們會如此看不起物理治療專業,也是此法的成就。
綜上所述,是希望身為物理治療師的各位,能了解我們所學習的專業其價值及可貴。台灣的學制是仿歐美體制的,是培養我們具獨立的評估與治療能力的學制。在維護病患的安全之下,我法可以增設規定去保障病患安全,諸如:一、當物理治療師合理的判斷病患之病情超出物理治療之範圍,或為物理治療之禁忌症時應轉介給其他專業人員否則即為違法。二、禁止對疾病下診斷。但不能像台灣現有的制度以病患安全性為由,大幅限制病患就診的便利性及完全限制物理治療師的營業自由。美國的物理治療專業已經全洲可直接照會(direct access),在台灣的我們,腳步可能沒辦法像美國這麼快,但至少要爭取和台灣其他醫療專業一樣,部分業務可以釋放不需“醫師診斷、照會或醫囑”,以及我們的業務不該讓其他“非物理治療師”執行,或應在物理治療師的監督下做執行。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第二項(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,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、照會或醫囑為之。)在詢問法律專業人士後,已經發現有違憲之疑慮,因此期望所有物理治療師能團結一致,以修法為目標,還給台灣物理治療師營業自由及專業尊嚴,讓物理治療師在醫院或診所的專業地位提升,讓物理治療所能像藥局或診所一樣,遍地開花。
By 陽明物理治療所 朱俊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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